地檢署也淪陷!士檢已婚書記官3年偷拍21女 二審判決出爐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犯下偷拍案件,他手機遭查獲不少照片。(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已婚的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的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3年來至少偷拍21名女子、犯案次數高達82次以上,遭人檢舉後,檢方分案偵查,揪出自己人竟犯下偷拍案。一審將林顥倫判刑4年、另外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4日改判3年6月、另外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男在案發時爲三等書記官,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2013年就分發到士林地檢署工作,2017年接辦收發室業務,2021年再調贓物庫。林男平日經常參與士檢的活動,幾乎每週都與同事打羽毛球。但有人檢舉林男行跡詭異,疑似偷拍,因此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分案調查,並於2023年間搜索林男的辦公室,當場查扣憶卡,還發現他截圖的彩色紙本數百張。
檢方發現,林男利用打羽毛球的機會,竟在士檢政風室旁的盥洗室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還以物品遮蓋,3年來偷拍達21名女子;甚至還發現他會同時擺放2個鏡頭,偷拍特定女同事。此外也發現林男還在鞋子的鞋面上裝設鏡頭,偷拍同事的裙底風光,有不少照片是女子的臀部與大腿根部,檢方查證屬實後,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21名被害人中有2人撤回告訴,一審最後認定共有19人被害,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再判刑8月,此部分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4日宣判,因爲林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因此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外再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林男到場聆聽宣判,他聽到改判後,並未露出太開心的表情,反而是走出法庭後,坐在法院的長椅上,低頭懊惱。
除了刑事案件遭判刑以外,林男也遭送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先前將他判處撤職,停止任用4年。林男未上訴已經先行確定,目前他已經失去書記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