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女書記官 檢察官降檢事官
檢察官魏偕峰跟蹤騷擾女書記官,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事官,圖爲司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魏偕峰,前年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任內,假借各種理由送禮追求女書記官,甚至跟蹤、騷擾,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後,行政究責部分,職務法庭斥責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的規定,嚴重程度已不適任,16日判決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魏任職雲林地檢察署檢察官期間,因對同署女書記官有好感,有追求之意,2023年6月起,以致贈物品及假借各種理由要求對方到他個人辦公室,女方拒絕後請所屬主管代爲向魏轉達拒絕收受贈物之意。
但魏在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間,改以反覆、持續在上班前到雲林地檢署內的差勤機器刷卡處前守候,或在雲林地檢署內部跟蹤、尾隨,或一再以LINE傳送訊息等方式騷擾女方,使她心生畏怖,不堪其擾,不當影響她工作表現及正常生活。
女書記官向雲檢申訴,經雲檢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案經檢評會決議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刑事部分,魏男被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行政究責部分,職務法庭認爲魏偕峰屢經主管多次告誡,始終未能適時檢討反省其追求行爲是否過當,顯見不但缺乏自省能力,且對言行造成的危害並無正確認識,已嚴重危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並造成社會對檢察官羣體整體評價的貶抑,嚴重程度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昨判決魏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