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檢察官家自焚!雲林男性騷擾遭判刑4月定讞 檢方:起訴書無誤
雲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一名陳姓男子涉嫌性騷擾友人的妻子遭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一審有期徒刑4月,二審被駁回上訴,陳男今(27日)前往公訴檢察官位於元長鄉的老家神明廳自焚死亡。
據瞭解,陳男情緒低落許久,縣府相關單位曾介入開導,但仍無法阻止憾事。但云林地檢署得知陳男尋短,今再度檢視起訴書也認爲無誤。
據指出,陳男到已故友人家中塞1000元現金給友人的妻子,人妻不願接受,還錢之際被陳男襲胸,人妻將他趕走,但陳男不久返回帶了一隻雞和三根蒜放在門口離開。
陳男遭起訴後認爲他無性騷擾,雲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構成性騷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陳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陳男被起訴後,心情低落,屢有自殘行爲,雖縣府相關單位介入輔導,派出所員警也高度關注他,不料陳男今天上午去公訴檢察官位於元長鄉的老家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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