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辱罵檢察官判刑4月 上訴逆轉改判無罪

綠島監獄受刑人遠距訊問時飆罵檢察官,原判刑4個月,上訴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身背妨害公務前科的謝姓受刑人,2022年接受新竹地檢署遠距視訊訊問時,對檢察官飆罵「幹X娘機掰」等語,並在筆錄簽名欄書寫不雅字詞。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4月徒刑。謝男不服提起上訴,法院改採通常程序重審,認定言語雖不當,但未足以妨礙公務執行,改判無罪。

謝男於綠島監獄服刑時,以告訴人身分接受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遠距視訊時,當庭咆哮「幹你孃機掰」、「幹你孃老機掰」等語,並在受訊問人簽名欄位書寫「幹X娘G巴」,檢方認定此舉構成當場侮辱公務員。

臺東地方法院審酌,謝男於前案中自行向新竹地檢署提告,竟又於檢察官訊問過程中言語侮辱、拒絕接受訊問,不僅妨害公務執行,更浪費司法資源,且有多次妨害公務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臺東地院改由合議庭以通常程序審理。合議庭援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解釋,指出侮辱公務員罪須以足以影響職務執行爲要件,單純情緒性辱罵未必構成妨害公務。

法院審酌,謝男雖言語不雅,但檢察官未中止訊問,亦無進一步公權力措施介入,順利完成偵查程序,未達干擾或阻礙公務執行的程度,認定檢方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