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了!嘉縣退休刑警殺人一審判無期 上訴二審改口求輕判
嘉義縣退休刑警侯宏典(中)因殺人案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被控因土方利益糾紛,2022年1月間槍殺綽號「包仔」的張嘉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侯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1日開辯論庭時,他哽咽改口認罪,並供稱自始至終沒有致人受傷或死亡意思,如今賣掉房子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合議庭預定10月31日宣判。
面對審判長詢問他對檢方起訴內容及罪名時,侯宏典除改口說「承認」,還哽咽表示,他努力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已賣掉房子,給付和解金,希望可以息事寧人,不想再有糾紛了。
侯宏典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意思,也希望法官審酌案發當時的通聯紀錄,他接獲來電稱現場並未發現有人受傷,他到場後,從頭到尾也沒有致人於死的意思,如今年紀快60歲,希望可以好好服完刑期,回到社會,與家人好好生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侯宏典的律師也說,侯因對方危及其性命纔開槍,且爲節省訴訟成本願意認罪,並與死者家屬和解,由於屬被動回擊,是否成立防禦過當?請求法官審酌後判處10年以下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侯宏典、張壬榤等人於2022年1月5日晚間,與被害人張嘉恩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槍戰,侯宏典、張壬榤各持槍朝向張嘉恩座車方向射擊,張嘉恩開車靠近侯宏典時,遭侯宏典近距離副駕駛座開槍射擊,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嘉恩右前額,張送醫後於1月8日宣告不治。
經比對死者遺體顱底後腦窩處的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複線特製徵吻合,同案目擊證人張宸源、張壬榤、侯博鈞、許嘉麟都證稱此槍爲侯宏典當場持用,勘驗侯開車逃離現場的行車紀錄器錄音內容、畫面也大致相符。
一審認爲,侯宏典曾當警察,使用槍枝射擊的精準度足以認爲有槍殺張嘉恩之故意,有主觀上犯意,又案發後侯告知在場同夥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