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經辱獄警、潑穢物11次 臺東受刑人判刑2年4月
臺東監獄。(蔡旻妤攝)
臺東監獄謝姓受刑人逾11次對監所管理員及執勤獄警潑灑穢物、吐口水,並以不堪字眼辱罵,嚴重干擾公務執行,臺東地方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去年4至6月在臺東監獄服刑期間,多次趁管理員巡視舍房時侮辱公務員並妨害公務執行,根據監視器影像,謝男至少11次透過房門氣窗或送物口,分別向5位監所管理員潑灑或丟擲穢物,另有2次朝管理員吐口水,及多次當場辱罵「*你娘」、「*狗」、「你媽老**」、「*你阿公」等粗鄙不堪入耳字眼。
由於謝男行爲導致多名執勤人員無法持續持行公務,獄方事後報警送辦,臺東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聲請簡易判決。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爲,謝男行爲已明顯妨害公務,已超越合理忍受範圍。受刑人雖在監所中服刑,仍應尊重依法執勤的公務人員,謝以丟擲、潑灑穢物與言語辱罵等方式挑釁,嚴重影響管理秩序,情節重大。
法院考量謝男過去已有多次妨害公務前科,且未見悔意,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及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共計1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臺幣1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