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教誨師傳「已幫忙。順利」 泄漏受刑人假釋結果遭判4月徒刑
洪男擔任監獄教誨師,提前向某受刑人的友人透露假釋結果,後來該受刑人果真因縮短刑期獲假釋出監,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葉靜美攝)
洪男擔任監獄教誨師,在列席假釋審查會議後,透過LINE向某受刑人的友人傳訊「已幫忙。順利」,提前透露審議結果,後來受刑人果真因縮短刑期獲假釋出監,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男自2001年4月調任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教化科擔任教誨師,主要工作內容爲受刑人教誨教育、累進處遇評分及假釋陳報等相關業務,只要合於假釋條件的受刑人,具有提報進行審覈及核轉「假釋審查會」審議後,再陳報至法務部審查,並出席「假釋審查會議」報告建議的權限,爲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洪男在2021年2月1日列席假釋審查會議後,將該次會議審議受刑人提報假釋之審議結果,於同日下午4時35分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已幫忙。順利」訊息,給該受刑人的友人,而該受刑人果真在同月25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洪男泄漏秘密消息的影響性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等,依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另考量洪男是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認爲經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爲讓洪男能記取教訓及強化其法治觀念,判決確定1年內,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