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6字泄密受刑人假釋結果!監獄教誨師當「報馬仔」害慘自己
▲洪姓教誨師因提前泄漏受刑人假釋,彰化地方法院判處4月徒刑。(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洪姓男子在監獄擔任教誨師,因涉嫌在假釋審查會議後,透過LINE提前向爭周姓受刑人友人告知「X,已幫忙。順利」等6字審議結果,遭檢方依《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起訴。日前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洪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洪男自2001年起擔任監獄教誨師工作,負責受刑人假釋審查、教誨教育等業務。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規定,假釋審查會的討論內容、決議結果均屬機密,必須等到法務部矯正署正式覈定後,才能通知受刑人。
然而,洪男卻在2021年2月1日參加假釋審查會議後,當天下午4點35分就傳訊給受刑人周男的友人李男「X,已幫忙。順利」的訊息,提前泄漏周男已通過假釋審查的消息。周男最終也在同月25日獲准假釋出監。
本案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洪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與證人李男的說詞相符。此外,檢方也調閱相關證據,LINE對話紀錄:證明洪男確實提前告知假釋結果、假釋審查會議紀錄:確認周男的假釋案在會議中通過,顯示洪男明知保密規定,卻仍違反程序。
檢方認定,洪男的行爲已觸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爲,洪男身爲公務員,本應嚴守保密義務,卻因私誼提前泄密,影響司法程序公正性。但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但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