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泄密詐團助滅證 律師遭判刑4個月
徐姓律師幫詐團辯護,竟把偵辦進度透露給詐團,遭判刑4個月。(邱立雅攝)
擔任國民法官種子教師、地方政府法扶顧問的徐姓律師,透過幫詐騙集團林姓成員辯護的機會,在得知不利詐團的訊息時,竟向詐團成員通風報信,讓詐團上游派人遠端重置林男手機,湮滅重要刑事證據,遭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新竹地檢署在2023年指揮偵辦詐欺案件,溯源追查林男爲詐欺集團車手頭、唐男爲該詐欺集團水房負責人,同時也是集團上游角色。林男遭起訴並羈押後,透過黃姓好友介紹聘用徐姓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費用也由黃男代爲轉交。
該詐欺集團上游亟欲獲悉案件偵查進度,爲此徐姓律師在2024年9月18日晚間,於新竹地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男告知林男遭羈押原因,更提及林男手機內與女友的對話中,講到大量現金解釋不清楚等涉及犯罪事證及蒐證方向的偵查秘密。
黃男聽完之後,隨即撥打給詐團成員轉述徐姓律師說法,再透過詐團成員轉知唐姓水房負責人。唐男得知偵查進度後,趕緊遠端重製林男詐騙用手機,清除手機內資料之外,唐男也回報詐團上游提及「林男手機被還原,因爲私人手機回報女友才破功」等涉及滅證、泄密內容,因檢警擴大偵辦後鎖定是徐姓律師所爲。
律師泄密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爲判決,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徐男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