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 國民法官教師泄密詐團 判4月

新竹地方法院。(邱立雅攝)

曾擔任國民法官種子教師的徐姓律師,竟透過幫詐騙集團林姓成員辯護的機會,在得知不利詐團的訊息時,向詐團成員通風報信,讓詐團上游派人從遠端重置林男的手機,順利湮滅重要刑事證據,新竹地院審結後,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徐姓律師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新竹地檢署2023年指揮偵辦詐欺案件,溯源追查詐騙集團車手頭的林男、詐騙集團水房負責人唐男。林男被起訴後,透過黃姓好友介紹聘用徐姓律師擔任該案的辯護人,律師費用也全由黃男代爲轉交。

該詐騙集團上游亟欲獲悉案件偵查進度,爲此徐姓律師在2024年9月18日晚間,於新竹地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男告知林男遭羈押原因,更提及林男手機內與女友的對話中,講到大量現金解釋不清楚等涉及犯罪事證及蒐證方向的偵查秘密。

黃男聽完後隨即打電話給詐團成員轉述徐姓律師說法,再透過詐團成員轉知唐姓水房負責人。唐男得知偵查進度後,趕緊遠端重置林男詐騙用手機,清除手機內資料,並向詐團上游回報提及「工作他用黑莓機已經請後臺全部清除了」、「林男手機被還原,因爲私人手機回報女友才破功」等涉及滅證、泄密內容,因檢警擴大偵辦後鎖定是徐姓律師所爲。

此樁律師泄密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爲判決,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徐男有期徒刑4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