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泄密給詐團金主妻 臺中2律師判無罪理由曝光
臺中市林姓、謝姓律師擔任陳姓男子辯護律師,被檢方指控泄密給陳妻,一二審皆認爲證據不足判兩律師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地檢署偵辦1起詐欺案,陳姓男子被認爲是詐團金主,委由林姓、謝姓律師擔任辯護律師。林、謝卻被查出涉泄漏同案被告已指認陳情事,並將同案被告口卡片給陳男妻子拍攝,檢方依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訴,但一審認爲證據不足,判兩律師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也認證據不足,1日駁回上訴判無罪確定。
臺中地檢署2022年偵辦詐欺案,陳男在2023年遭羈押獲准,委任林、謝兩位律師辯護。檢警查出,陳妻方姓女子於LINE成立羣組以聯繫律師,林律師於陳男羈押前後,透過LINE等軟體告知方女,同案被告已指認陳男是犯罪集團負責人等偵查秘密,而謝律師與方女會談時提供相關電子卷證給方女瀏覽,方女並翻拍關於同案費女的口卡相片,檢方依涉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訴。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兩位律師都否認犯行,林辯稱,方女是透過寄到陳男住處的抗告書得知共犯指證陳男,且他的律所並未取得陳男詐欺案電子卷證;謝則辯稱,她未參與陳的羈押程序,沒看過卷證,且方女拍攝費女口卡照片的地點顯示在桃園市山子頂,她人在臺中並不在場。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方女在偵查中證稱,林有提到費女指認陳男,謝則給她看電腦檔卷宗等,但審理時又說,是家裡收到檢方抗告書知道陳男被共犯指認一事,前後供述不一,真實性及憑信性有疑。此外,方女進入律所僅停留2分鐘,應無充裕時間閱覽卷證或討論案情,方女證述亦有可議之處。
針對費女口卡部分,法官又勘驗方女偵訊筆錄錄音,檢察官詢問方女,是否謝律師提供?方女無法確認,檢察官回「妳這樣講,我可能辦妳僞證喔」,方女才答覆「沒錯」。法官認爲,方女擔心受僞證罪責,附和檢察官的敘述,檢方舉證不足,此案仍有合理懷疑,判兩位律師無罪。
經檢方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也認爲,林、謝兩人堅決否認犯行,且方女前後供述不一,加上另名證人證稱,方女在律所待不到1分鐘且未進入會議室,不能單憑方女證詞認定林、謝兩人犯行,加上調查顯示方女拍攝口卡照片應是在桃園市山子頂所翻攝,二審駁回上訴,判林、謝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