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未接受徵兵檢查 19歲役男不認罪!慘了判刑4月

無故未接受徵兵檢查,19歲役男不認罪,慘了被判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19歲阿國(化名)身爲役齡男子,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且3次分別由母親及外婆收受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並均經由其母親打電話通知,區公所也在去(2024)年初以電話通知他,須依照指定時間,前往指定醫院接受徵兵檢查,竟均無故不到場,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案經民政局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沒收到任何通知」。法官認,根據阿國的母親與外婆證述,還有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籤收回執,醫院徵兵檢查醫院名冊,電信公司的通話明細表等,可認阿國所說並不足採信。

法官考量,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阿國雖多次未依區公所的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前往指定地點接受徵兵檢查,因爲徵兵檢查時間密接,均視同一徵兵之目的,阿國多次無故不到也是意圖避免單一徵兵處理之目的所致,應屬單純一罪。

法官審酌,阿國告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參加徵兵處理,實施徵兵檢查之義務,卻漠視其義務,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法官認,阿國犯後否認犯行,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被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