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4個月大頭兵卻不報到 21歲役男慘了!判刑3個月
要當4個月大頭兵卻不去報到,21歲役男慘了!被判刑3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1歲的阿國(化名)明知身爲陸軍常備兵役男,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常備兵現役徵集的義務,在收到軍事訓練徵集令所徵集後,應於指定時間前往區公所集合報到,服役期間爲4個月,但是阿國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完成報到,案經民政局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接受徵集的義務,卻漠視他的義務,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受徵集。
法官審酌,阿國的行爲,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並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但念及他尚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非惡劣。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