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1年的兵卻不報到 役男慘了!慘遭法辦結果出爐

要當1年的兵卻不報到,役男慘了!慘遭法辦結果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身爲役齡男子,明知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縣政府於去(2024)年1月寄發陸軍常備兵徵集令,須報到服役,期間爲1年,並由阿國的祖父代爲簽收,祖父通知阿國後,阿國卻未在指定時地前往集合報到,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未入營服役。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告明知有服兵役的義務,並且於受徵集後應遵期入營服役,竟做出本案犯行,妨害國家徵兵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犯行之手段、目的、情節、所生影響等節。並考量他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探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