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通知徵兵檢查 役男無故未報到!送法辦結果出爐
多次通知要到醫院徵兵檢查,役男無故未報到!被送法辦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役齡男子,有接受徵兵檢查的義務,區公所於2022年12月通知他要到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他卻無故不報到,後續再經公所多次發函通知,他卻仍然未報到接受檢查,因此未能完成徵兵檢查程序,案經戶籍地縣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阿國雖多次接獲徵兵體檢通知,卻無故不到之行爲,均是基於單一避免徵兵處理之意圖所爲,且侵害同一法益,應論以單純一罪。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他身爲役齡男子,依法應受徵兵處理,竟於多次接獲徵兵體檢通知仍無故不到,妨害國家兵役事務之管理,所爲並非可取;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