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唸書「徵兵3次」遭無視 役男39歲纔回臺遭法辦
臺北市一名蘇男出國唸書,達到服役年齡完全無視徵兵令,39歲返臺遭直接法辦。(中時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蘇姓役齡男子,於2010年以就學名義獲准出境留學,然竟逾期未返國服役。中山區公所雖曾三度催告,蘇男仍置之不理,直至39歲才返回臺灣。法院經審理後,判處蘇男有期徒刑三個月,易科罰金,並得於提起上訴。
依照判決書所示,蘇男早於2010年9月18日獲得出境許可,赴海外求學。在39歲前未曾返國,中山區公所曾多次催告,蘇男均未按規定返國報到應徵,依法應負徵兵責任,惟蘇男後續遭臺北市政府函送偵辦。
查悉,蘇男返國時已超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第2款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出國就讀博士班之「最高年齡限制30歲」,應返國服役,檢察官遂依逃避徵兵處理罪起訴。
法官審理此案,認定蘇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認爲其行爲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最終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得於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