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躲國外閃兵閃很大 被通緝纔回臺!法辦結果出爐

役男躲國外閃兵閃很大,被通緝纔回臺!法辦結果出爐,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明知身爲役齡男子,於2010年7月經覈准出境就學後,卻是屆期未歸,區公所在2019年4月發函通知,要求他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在催告期限屆滿後,又於2020年1月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並由其父母領取,通知他應於2020年1月底到指定醫院受檢,但是阿國仍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案經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竟然在經過覈准出境後,竟然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經過發佈通緝之後纔到案,所爲實非可取。

法官審酌,阿國犯後坦承犯行,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