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觀光出國真閃兵7年 終於回來服役!男子判決出爐
假觀光出國閃兵7年,終於回來入伍服役!男子下場出爐,判處有期徒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身爲役齡男子,於2017年8月出境後,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明知應於2017年12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竟逾期未返國。經區公所發函催告後,阿國並未按時返國辦理,區公所再度寄發徵兵檢查通知書,並且取得公示送達的證書,阿國仍難無故不到,滯留境外未歸,案經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明知他是滿18歲的役男,於2017年8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國觀光爲事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經覈准出境4個月,依規定最遲應於同年12月前返國服役,接受徵兵處理,卻未依指定時間內回國。
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他竟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破壞兵役制度及公民履行義務之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阿國在犯後坦承犯行,並且返臺依規定辦理徵兵檢查,併入營服役。
法官審酌,阿國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6月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