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出國讀書」屆期不歸 閃兵14年下場出爐

臺北一名林姓役男,爲逃避兵役義務,竟以出境就學爲由,滯留海外長達14年未歸,即便經北市府催告,仍相應不理。(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一名林姓役男,爲逃避兵役義務,竟以出境就學爲由,滯留海外長達14年未歸,即便經北市府催告,仍相應不理。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91年間覈准出境就學,原本應在完成學業或屆滿法定出境年限後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然而,他心懷僥倖,意圖逃避徵兵處理,明知已超過役男出境就學的最高年齡33歲限制,仍滯留國外,遲遲不歸。

北市兵役單位發現後,中山區公所遂於105年6月27日正式發函催告其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並排定他於106年5月25日前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報到。不料,林男對公權力的催告置之不理,依舊未按規定返國,導致無法完成徵兵程序,嚴重妨害兵役事務的進行。

案經臺北市政府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林男所爲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林男無視國家兵役制度的公平性,爲圖一己之私,長期滯留海外,企圖規避應盡的國民義務,行爲實屬不該。惟念及其並無其他前科,素行尚可,最終量處其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