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讀書」閃兵14年 臺北男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2002年間申請出境就學獲准,這一去就是14年,區公所發函催告回國接受徵兵檢查,他依舊滯留在國外,因而挨告。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阿豪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豪「出國讀書」閃兵14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爲役齡男子,2022年1月間依照規定申請出境就學獲准,但直到超過出境就學最高年齡33歲的限制,他都沒有返臺;區公所在2016年發函催告回國,並排定徵兵檢查等相關流程,但他還是滯留在國外,沒有返臺接受徵兵檢查。

臺北市政府只好將此案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爲,阿豪的行爲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嫌,於是依法將他起訴。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豪意圖逃避兵役,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嚴重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考量到他並無其他刑事犯罪紀錄,素行尚可,最終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