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當兵會被欺負!臺南役男「兩度閃兵」判2個月
臺南役男「兩度閃兵」判2個月。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中時資料庫)
林姓男子收到臺南市政府核發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第一次自己親自簽收後落跑未報到,第二次由祖母簽收告知,卻又在報到日放鴿子,遭到兵役局函送地檢署。林男辯稱,聽別人說當兵會被欺負,加上當時正在上班,纔沒有報到。法官審理後認定,依妨害徵集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林男是民國93年次之常備役役男,臺南市政府於113年3月12日核發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指定林男應於113年4月9日8時30分,在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大門集合,前往新訓單位。
即使徵集令已經在113年3月19日送達林男家中,並由他本人簽收,但林男未按時前往報到;臺南市政府再於113年4月16日核發府第二次徵集令,指定林男應於113年5月14日7時40分,在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大門集合前往新訓中心,徵集令也由林男祖母簽收告知,林男仍繼續裝傻拒絕入營,因此遭到函送地檢署。
林男出庭時堅決否認有何犯行,辯稱:「第一次通知我有收到,第二次通知我阿媽沒有跟我講,因爲我聽別人說當兵會被欺負,我擔心被欺負,但阿媽說不會,加上我那時候在上班,所以纔沒去報到。」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妨害國家兵役制度,影響國軍部隊的有效運作及服役軍人管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