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拖過除役年齡纔回臺 37歲男子慘了遭判刑5月

閃兵拖到除役年齡纔回臺灣,37歲男子慘遭判刑5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1987年生的男子阿國(化名),在2006年6月技術學院休學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短期出境經覈准後出境,經區公所發函催告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卻逾期未接受徵兵處理,直到去(2024)年1月底已經滿37歲後,阿國才入境臺灣,遭警方緝獲到案,也被戶籍地縣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時,犯罪已立即完成而既遂,他的行爲告終了。而阿國的行爲,是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卻漠視他的義務,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在超過除役年齡(義務役士兵36歲)之後才返國,所爲實有不該,並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之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被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