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達除役年齡僅罰錢?  內政部澄清:最重可判7年徒刑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近期藝人「閃兵風波」持續擴大,已有多位藝人到案陸續交保,內政部今(16日)表示,針對媒體報導「閃兵僅罰錢緩刑」,特此嚴正澄清,該報導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衆誤解,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爲已屬刑事犯罪,依法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如有違法,政府將依法究辦,呼籲民衆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指出,此次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僞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倘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爲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之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爲,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衆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

內政部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

▼藝人大根涉閃兵,遭帶回新北市刑大。(圖/記者陳煥丞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