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閃兵藝人「這4人已達除役年齡」媒體人翻法規轟:會不會太划算

圖爲國軍進行城鎮戰演練。(示意圖,中時資料照,黃子明攝)

藝人王大陸先前被發現花百萬元找「閃兵集團」僞造醫療證明逃避兵役後,檢方今(14)日持搜索票帶回多名藝人,據悉已有9人已到案,包括藝人威廉、陳零九、陳大天和阿虎等人。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啓明質疑,4位藝人都已達除役年齡,依法無須回役甚至上戰場,雖然須負擔相關刑責,但依過去慣例,絕大多數都以罰錢緩刑結案,對於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

根據《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而第3條第1款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稱爲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樊啓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在涉嫌逃兵役的藝人中,阿虎和威廉39歲,陳零九38歲,陳大天37歲,都已超過36歲除役年紀,而依據《兵役法》規定,役男於屆滿36歲的那年12月31日除役,所以就算是閃兵,但只要36歲以上超過法定服役年齡,依法就不用入伍當兵。

樊啓明指出,也就是說,前述4位藝人雖然違反《兵役法》,但他們無須回役,後續教召全免,甚至戰時徵兵也不用上戰場,雖然他們必須負擔違反《兵役法》及《僞造文書》相關刑責,但依過去慣例,絕大多數都以罰錢緩刑結案,因此他直呼,對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而言,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