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9藝人下場大不同 這4人「不用回去當兵」
演藝圈閃兵案,「身價」最高的王大陸花費逾百萬元,仍被抓回去當兵。(資料照)
演藝圈「閃兵案」擴大,王大陸入伍服役後,一票當年跳進「閃兵池」的男藝人近日全被撈起,包括威廉、陳大天、大根、陳零九等9人到案,分別以15萬至50萬元交保。根據《兵役法》規定,年滿36歲者除役,威廉等4人已達除役年齡,不用回去當兵;問題是,他們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波偵辦,9名到案藝人全數交保,金額最高爲廖亦崟(威廉、39歲)50萬元,次高陳零九(38歲)30萬元,其他人則是15萬至28萬元不等。
藝人陳大天涉閃兵案,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復訊。(杜宜諳攝)
《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也就是說,不到36歲被發現逃兵的中華民國籍男性,必須盡完國民應盡義務;即將滿34歲的王大陸,閃兵被抓到還是得回去當兵。
威廉移送新北地檢署,最終以50萬元交保。(王揚傑翻攝)
超過36歲的藝人除了威廉、陳零九,還有39歲的吳致任(阿虎),以及37歲的陳大天,他們4人已除役,不需要再服兵役,問題是下場可能更慘。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往曾有不少人利用延畢延後入伍,例如大學剩1、2學分就是不修完,不過這招只能用到33歲。《兵役法》規定役男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大學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最高不超過3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