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閃兵藝人比狠!男遷戶籍不申報「5度教召不到」 下場超慘
▲彰化男子躲教召遭判刑。(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藝人「閃兵」爭議頻傳,新北地檢署大動作搜索,拘提15名藝人,引發社會關注。其實,不只藝人想方設法逃避兵役,一般後備軍人若輕忽教召義務,同樣會面臨法律制裁。彰化一名男子因遷移戶籍未依法申報,導致兩次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近日遭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該名男子年約40餘歲,原籍設在彰化縣,他2007年間遷出原戶籍地。依照《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後備軍人若有戶籍遷移或住址變更,負有主動申報的義務。然而,他明知這項規定,卻意圖逃避教召,未依法辦理申報,導致彰化縣後備指揮部發出的兩次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他本人。
兩次教召時間分別在2016年7月21日與2018年7月25日,男子均未按時至雲林「陸軍砲兵部隊測考中心後備砲兵營」報到。由於他未履行申報義務,教召令依法以公示送達方式處理,但他仍未現身,因此被認定爲無故未報到。
男子在偵查過程中對自己的行爲坦承不諱。檢方調查發現,他早在2006、2007年及2009年就曾以相同手法逃避教召,並遭法院判刑確定。此次再犯,檢方認爲他明顯故意規避兵役義務,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名男子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項第2款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