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教召無故未報到 後備軍人慘了!送法辦下場曝光
14天教召無故未報到,後備軍人慘了!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後備指揮部所列管的後備軍人,明知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他有依軍事需要接受教育召集的義務,指揮部寄送教召令後,通知阿國應於去(2024)年4月參加教召14天,他的母親簽收召集令並用LINE告知。阿國卻未依指定時間完成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仍未報到,案經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罪。法官考量,阿國是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的義務,卻在知悉已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無故逾應召期限未參加教育召集。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順暢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他的行爲實有不該,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且阿國的前科素行欠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