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教召「逾期2天才報到」 後備軍人判刑2月
▲賴姓男子爲後備軍人,去年10月間接獲教育召集令應前往八德區報到,無故逾期2日遭桃園市後指部函送偵辦。(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賴姓男子爲後備軍人,去年10月間接獲教育召集令應前往八德區廣福市民活動中心報告,賴男卻無故逾期2日才報到,事後遭桃園市後備指部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結依妨害兵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賴男目前因他案在監執行中。
檢警調查,36歲的賴姓男子具有後備軍人身分,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教育召集之義務,去年10月間接獲桃園市後指部精誠甲字之教育召集令,應於10月12日前往桃園市八德之廣福市民活動中心報到,教育召集令並於同年10月2日上午11時30分,送達賴男住處,並由其父簽收後轉知賴男。
未料,賴男獲悉教育召集令後,明知應於規定時地向指定部隊報到參加教育召集,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按時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才報到,案經桃園市後指部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覆訊時,賴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賴男坦承犯行不諱,檢警並提教育召集令受領回執、陸軍步兵某部隊之教育召集未報到人員名冊、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召集未到人員訪查紀錄表等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足堪認定;法官審酌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受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