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教召私人因素不參加 後備軍人判刑3月繳9萬可免關

5天教召部私人因素不參加,後備軍人判刑3月,繳9萬可免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後備軍人,依法必須接受教育召集,卻在接獲通知後,刻意缺席並無故未報到,遭嘉義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法院審理時,阿國坦承犯行,法官認爲其行爲破壞兵役制度,影響國防安全。日前依法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國是後備指揮部列管的後備軍人,依法有接受教育召集義務。他在今(2025)年5月應該到指定地點報到,參加爲期5天的教育召集。教育召集令送達時,由其舅媽簽收,並立即轉知阿國的母親,母親又透過LINE告知阿國。

不過,阿國卻意圖規避教育召集,未依規定時間前往報到,直到召集期限過了2天仍未現身,明顯構成違法。檢方獲報後展開調查,阿國在偵訊時全盤承認,並供稱自己因「私人因素」不想參加。

檢方除被告自白外,也提出證據,包括舅媽與母親的證詞、召集令回執、未報到名冊、後備指揮部訪查紀錄等,證實阿國確實收受召集令卻刻意不到。嘉義後備指揮部調查時,甚至派員至阿國家中訪查並拍照,確認他並非不知情。

法官審理後指出,阿國無正當理由拒絕教育召集,已構成《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妨害教育召集罪」。法官強調,教育召集攸關國家安全,若人人效仿拒絕,不僅削弱後備戰力,更動搖兵役制度根基,「所爲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也考量阿國僅有國中學歷,平時靠粗工維生,與家人同住,經濟狀況普通,且他在法院調查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無重大前科紀錄。因此最終量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爲每日1000元,共計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