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實際居住地址 教召令無法送達!後備軍人慘了
未申報實際居住地址,教召令無法送達,後備軍人慘了,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明知道自己身爲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變更時,應該依相關戶籍法規申報異動登記,竟意圖避免召集處理,並未按戶籍地居住,並且無故未申報實際居住地址,導致所在縣市的後備指揮部無法送達教育召集令,案經後備指揮部將阿國予以送法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科刑。
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後備軍人皆有被召集之可能,對於如有遷移住居所應隨時按規定申報乙節,無從推諉爲不知道,竟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登記,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本人,影響國家兵力動員實現之有效性、損及國防事務之處理,且未盡國民之兵役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並無前科犯罪紀錄,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