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2年最終有回臺灣當兵 27歲男子法辦結果出爐
閃兵2年最終有回臺灣當兵,27歲男子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7歲男子阿國(化名)在2022年9月,申請短期觀光出境獲准,但出國後卻滯留海外逾期未歸,經區公所發函通知於文到1個月內,必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區公所並且公示送達及催告,但阿國卻於公示送達生效及催告期滿後,仍然沒有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案經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並沒有前科犯罪紀錄,素行良好,但他明知身爲役齡男子且已受常備兵之徵集,經過覈准出境後,竟屆期未歸,經催告後仍未返國,而妨害國家兵役政之管理,影響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犯後能坦承犯行,並且已經在去(2024)年12月入伍服役。日前依法判決,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