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觀光出境未歸閃兵4年 24歲役男慘了!法辦結果出爐
短期觀光出境未歸閃兵4年,24歲役男慘了!法辦結果出爐,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是2001年出生的役齡男子,明知依役男出境管理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他在2020年3月以短期觀光爲由,申請出境獲准後卻屆期未歸,後經公所分別檢送2次役男徵兵通知書,須於文到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阿國在催告期滿後仍未回臺,案經縣府函送法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竟利用短期觀光申請出境,並於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
法官審酌,阿國的行爲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但念在他在之前並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並且已返國接受體檢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