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入伍當兵沒報到 役男死不認罪!理由一大堆法辦結果慘了
要入伍當兵沒報到,役男死不認罪!理由一大堆法辦結果慘了,處有期徒刑5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是2000年生的常備役男子,原應於2024年5月入伍,卻無故未報到,他後來去區公所籤徵兵切結書,並表明願意接受後續徵兵安排。同年6月寄出徵集令,指定他應於同年7月到區公所集合,再前往收訓單位,區公所也用LINE告知入營訊息,但阿國仍未按時前往報到,案經市府民政局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那時候通知他加LINE,但是他沒有收到相關訊息,之後收到已經是靠近入伍的時間,之後他有LINE給對方,表示能否延長,因爲他還有妹妹弟弟要照顧,沒有辦法馬上入伍,工作也因爲升遷,還沒有交接業務完畢,沒有辦法那麼快入伍。
法官認,「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而所謂「正當理由」是如果役男因不可抗力的天災或因病,導致未能參加徵集者而言。而阿國所說的辯詞,顯非「正當理由」,不值得采信。
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接受徵集之義務,卻漠視其義務,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受徵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並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法官審酌,阿國犯後仍然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先前曾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判刑處罰。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