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軍械室安官偷跑去抽菸 戰車連上兵法辦結果出爐
擔任軍械室安官偷跑去抽菸,戰車連上兵被法辦,被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前(2023年)12月擔任陸軍戰車連上兵時,某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經排定擔任安全士官,負責看守營區內的軍械室,竟基於擅離勤務所在地之犯意,要求同連一兵幫忙看守安全士官桌後,便前往約80公尺外的吸菸區抽菸。阿國因擅離勤務所在地,違反職役職責被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阿國任意離去原先勤務所在地,對於軍事安全管理順暢運行之產生影響,所爲實有不該,他僅爲了抽菸而擅離勤務所在地之動機、目的,明顯爲自利之因素,難認可作爲有利於他的審酌因素。
法官考量,阿國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且無任何前案科刑紀錄,可見他是初犯,刑度可減輕的幅度較大,而且阿國案發後經覈定記過1次,他已受相關人事審議上之不利益後果。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被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
★《中時新聞網》:吸菸有害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戒菸專線:0800-636363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