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望代價!男大生約砲14歲國中妹 摩鐵激戰下場出爐

彰化一名蔡姓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竟帶往摩鐵及住處發生性行爲,事後遭少女父母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蔡姓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竟帶往摩鐵及住處發生性行爲,事後遭少女父母提告求償。彰化地院審結,判蔡男應賠償少女18萬元、父母各10萬元,共38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於2023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4歲的A女,兩人交往後,蔡男明知A女未滿16歲,竟仍於2023年11月5日開車載A女到彰化市某摩鐵,發生性行爲1次;同年12月間,又帶A女回高雄住處嘿咻1次。

事發後,A女父母對蔡男提出告訴,刑事部分蔡男遭判刑9月確定;民事部分,A女及父母另求償精神慰撫金,A女求償20萬元,父母各求償40萬元,共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未違反A女意願,未侵害性自主權,且A女父母的身分法益未受侵害,或情節尚未重大。但法官認爲,A女案發時未滿16歲,無同意性行爲的意思能力,蔡男所爲已侵害A女身體權、貞操權;且A女父母因此須付出更多心力溝通、教導,親權受侵害情節重大,蔡男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兩造身份、經濟狀況、加害程度等情狀,認定A女求償20萬元、父母各40萬元過高,判蔡男應賠償A女18萬元、父母各10萬元爲適當,共3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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