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妹跑山!色男強抱上牀「硬上未遂」 下場出爐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23年透過IG認識一名喜愛跑山的A女,兩人相約去年10月一同騎車跑山,沒想到張男竟趁A女到自家等待時,色心大起,強抱A女上牀試圖性侵,只因A女奮力抵抗才未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23年透過IG認識一名喜愛跑山的A女,兩人相約去年10月一同騎車跑山,沒想到張男竟趁A女到自家等待時,色心大起,強抱A女上牀試圖性侵,只因A女奮力抵抗才未得逞。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3年11、12月間,透過IG認識A女,兩人因有騎車跑山共同興趣成爲朋友。去年10月16日上午,張男傳訊邀約A女到新北市新店區住處集合,再一起騎車上山,A女答應後,於同日上午10時30分騎車到張男家。

不料,張男見A女與寵物玩耍時,竟從背後強抱A女到臥室牀上,不顧A女以言語、手腳推拒,強吻A女嘴脣,再褪去A女短褲、內褲至腳踝,試圖性侵。A女嚇得奮力抵抗、哭求,張男才未能得逞。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法官認爲,張男利用A女信任犯案,對A女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且雙方調解未成,雖張男坦承犯行,但無減刑理由,因此不予減刑。

法官審酌張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智識程度、工作狀況、家庭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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