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男離婚協議藏「每日一抱」條款 強壓前妻上牀結果出爐
法律男強壓前妻上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具法律背景的男子阿嘉(化名),和前妻小襄(化名)離婚已半年,男方心存複合希望,竟趁女方返家整理物品時,要求履行「每日一抱」條款,遭拒絕後欲行不軌,經小襄大聲呼救、自傷等行爲才罷休,女方憤而提告。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依涉強制性交未遂罪,處阿嘉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書中顯示,兩人因小襄事業急速發展,人生軌跡漸不重合,加上長期遠距造成感情變淡,但阿嘉不願放手,多次以送金飾、請吃飯、減重改善自身外貌,甚至接受妻子婚內另結新歡等方式,試圖挽回,可兩人最終仍於去(2024)年3月間離婚。不過,離婚協議中保留了「每日一抱」、「若考取律師、表現優異可復婚」等條款,使阿嘉心存一線希望。
同年8月早上10時許,小襄獨自返回原同居住處,處理私人物品以準備搬離,阿嘉得知後向公司請假趕回,見到便要求小襄履行「每日一抱」條款,遭到婉拒,又因女方已結識新歡,並以「新爸爸」的名義介紹給子女,阿嘉心生怨懟,突於小襄欲上樓時強行擁抱。
小襄受到驚嚇反抗,因用力過猛滑下階梯扭傷左腳踝,隨後再被阿嘉拉進臥室,被剝除上衣、內衣及瑜珈褲,並遭對方手指及生殖器摩擦外陰部,欲行性交行爲。小襄奮力持手機架反擊,又以自捶頭部、自咬左手腕等自殘方式抵抗,最後在她的大聲呼救下,阿嘉終於停止動作。
法院審酌,阿嘉與小襄爲前配偶關係,男方身爲具法律知識者,違背女方意願,意圖強行進行性行爲,嚴重漠視女性自主決定權與人格尊嚴,惟念行爲未遂,阿嘉犯後坦承犯行,並取得小襄的諒解。法官最終依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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