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寫「外遇」! 控前妻與男密友搞曖昧…人夫怒告

新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在IKEA公開場合牽手、搭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在IKEA公開場合牽手、搭肩,甚至疑似在租屋處共宿,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兩人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更無證據顯示阿勇明知小美已婚,最終判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08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婚姻原本美滿,但2023年7月全家出國旅遊返臺後,小美突然以「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爲由要求離婚,並於同年10月獨自搬至臺中租屋。阿德後來發現,小美與阿勇互動親密,不僅在IKEA公開場合牽手、搭肩,甚至可能共宿,認爲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憂鬱症加劇甚至嘗試輕生,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此,小美反駁,婚姻破裂主因是阿德長期言語暴力,甚至曾以跳樓威脅,且因投資失利擅自用她名義抵押貸款800萬元,後來雖還款,但又要求她擔任公司貸款連帶保證人,結果發現已借出高額債務,讓她決意離婚。她強調,與阿勇僅是普通朋友,牽手、搭肩只是正常社交行爲,並無不當。

法院審理時,阿德提出IKEA牽手照片及離婚協議書記載「因乙方(小美)外遇,無法繼續婚姻」等內容作爲證據。但小美解釋,協議書文字是阿德強行加入,她因急於離婚才簽署,並非承認外遇。

此外,證人出庭證稱,當天是因發現有人跟蹤,阿勇與另一友人才牽小美的手「保護她」,且三人同行,並非獨處。法官認爲,現今社會朋友間牽手、搭肩並非罕見,阿德未能證明兩人有更親密行爲,且無證據顯示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因此難以認定侵害配偶權;因此判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