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軍人曖昧男閨密 綠帽尪怒告結局超意外
屏東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軍人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出遊,還被拍到牽手、依偎等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軍人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出遊,還被拍到牽手、依偎等親密互動,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判小美與阿勇須連帶賠償30萬元,但案件上訴後,二審出現逆轉,高等法院認爲阿勇可能不知對方已婚,改判免賠,小美賠償金額也大減至10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原爲夫妻原育有3名子女,但婚姻最終走向終點,雙方於2023年9月經法院調解離婚。不過,阿德指控,早在離婚前,小美就與一名男子阿勇互動曖昧,不僅常相約出遊,還被拍到牽手、勾脖子、頭肩緊靠等親密行爲,認爲2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嚴重破壞他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的互動確實已超越正常社交範圍,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但案件上訴後,二審出現關鍵轉折。
高等法院認爲,雖然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親密行爲,確實侵害配偶權,但阿勇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且妻子當時已搬離夫妻住所,甚至自稱單身,因此難以苛責阿勇必須查證其身分證或婚姻狀態。最終認定阿勇無故意或過失,改判免賠。
至於妻子部分,法院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並認爲親密行爲僅限牽手、依偎,未達長期交往或發生性關係的程度,因此將賠償金從30萬元降至1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