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曖昧同事2年「對話超鹹溼」 綠帽尪告贏了!2人下場出爐
新竹一名人夫阿強(化名)驚覺結褵多年的妻子阿芳(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過從甚密,進一步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兩人長達2年多的LINE對話紀錄充滿鹹溼露骨內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夫阿強(化名)驚覺結褵多年的妻子阿芳(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過從甚密,進一步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兩人長達2年多的LINE對話紀錄充滿鹹溼露骨內容,包括「想看看妳含着我精液的樣子」、「整個進去後,妳會比較正常一點」等,讓他身心崩潰,最終婚姻也走向離異一途。阿強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240萬元。新竹地院審結,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但金額過高,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阿強60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妻子阿芳於92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而阿勇爲兩人共同朋友,也是妻子的同事。阿強於111年間起懷疑妻子與阿勇關係不單純,直至113年7月攤牌,妻子坦承交往,兩人最終於去年12月調解離婚。在離婚過程中,阿芳曾提出由阿強取得240萬元,但須拋棄對兩人民事求償的條件,讓阿強深感尊嚴受辱,憤而提告。
爲證明兩人侵害配偶權,阿強提出翻拍自妻子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作爲鐵證。內容顯示,阿勇曾傳送「最愛妳了」、「我會好好保護妳的心」;阿芳則迴應「好想被抱抱」、「想被你一直親,可是這樣親下去,真的想跟你回家」。更露骨的還包括阿勇提及「親我弟弟(指生殖器)」、「好好的含着」、「想看看妳含着我精液的樣子」,甚至詳細描述性愛過程「讓妳坐在我身上,扭動妳的腰…充滿妳的身體」。阿芳也曾迴應「你套套不是要給我做紀念的嗎?」、「你每次進去的感覺…」等語,對話時間橫跨111年6月至113年5月,長達約2年。
法庭上,阿芳與阿勇均否認有不正當性行爲,並抗辯這些對話紀錄是阿強未經同意私自翻拍,屬於非法取得,應無證據能力。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強是使用已知密碼解鎖妻子手機翻拍,手段尚屬平和,未達強暴、脅迫之程度。且婚姻忠誠義務事涉高度隱密,取證本即困難,在權衡「配偶權保障」與「隱私權」後,認爲阿強的訴訟權益更值得保護,因此認定該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指出,這些對話內容相互調情、鹹溼露骨,已遠超越普通朋友或同事間的正常社交分際,顯有不正當交往,共同破壞阿強婚姻圓滿,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後,法官審酌雙方學歷、收入(阿強碩士月薪12萬、阿芳大學月薪7萬、阿勇碩士月薪20萬)及侵害情節、期間長短等一切情況,認爲阿強求償240萬元過高,予以酌減,判決阿芳與阿勇應連帶賠償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