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男同事「每週一砲」摩鐵共處4小時 鹹溼對話讓綠帽尪怒了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同事阿勇(化名)與其前妻小美(化名)有不正當往來,不僅多次相約汽車旅館,LINE對話更充斥「每週一砲」、「噴射給您」等露骨內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同事阿勇(化名)與其前妻小美(化名)有不正當往來,不僅多次相約汽車旅館,LINE對話更充斥「每週一砲」、「噴射給您」等露骨內容,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一審判賠2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阿勇與小美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改判須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9年結婚,112年5月離婚後,同年8月複合,但離婚前就發現小美與阿勇關係曖昧。他提出多段LINE對話佐證,包括小美傳訊「圖你的精」,阿勇回覆「圖了17次」、「噴射給您」、「一滴精十滴血」,小美則回「你好大」、「塞滿嘴巴」、「想跟你做」、「我叫得很累」等露骨內容,甚至討論性愛次數「每週一砲」、「在公司你還想多久」等,明顯逾越同事分際。
更關鍵的是,阿德跟蹤發現,阿勇曾於112年3月10日開車載小美進入桃園某汽車旅館,停留約4小時,並拍下車輛進出畫面。阿勇雖辯稱「只是同事聚餐」,但法官比對LINE對話,發現兩人當天確實相約請假外出,對話中還提及「今天都在一起」、「休息了3+1小時」等,認定確有共處一室之事實。
一審認定阿勇與小美互動已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阿德不滿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兩人除親密對話外,確實有單獨約會、共處汽車旅館等行爲,已達「社會一般通念難以容忍」程度,因此提高賠償金額5萬元。
阿勇與小美雖辯稱對話只是「同事閒聊」,但法官痛批內容涉及性暗示,絕非正常社交,加上汽車旅館事證明確,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後,阿勇與小美須再掏5萬元,總賠償金額提高至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