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男同事無尾巷鹹溼激吻 綠帽夫氣炸提告下場出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抓包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多次在偏僻無尾巷內牽手、摟抱、激情深吻,他甚至控訴兩人還在自己家中的牀上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抓包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多次在偏僻無尾巷內牽手、摟抱、激情深吻,他甚至控訴兩人還在自己家中的牀上發生性行爲。阿德一氣之下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2018年3月結婚,而妻子與男子阿勇爲同事關係,且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2人仍自今年2月某日起密切交往,並曾於今年6月10日、11日、12日、16日等4天,於下班後牽手前往桃園市龜山區的無尾巷裡摟抱及親吻,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爲,小美更曾帶阿勇回到2人住家,在自己牀上發生性行爲,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求償60萬元。
阿勇則駁斥,對於今年6月間與小美有牽手、摟抱及親吻之行爲不爭執,但否認2人曾交往或發生性行爲,且小美與阿德早已婚後感情不睦而分房睡,並頻繁爭吵,阿德對小美甚暴力相向、爲羞辱之言行,顯見2人婚姻感情早已破裂,慰撫金數額應予以酌減。
小美則辯稱,自憲法典範變遷後,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爲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使用之「配偶權」概念,配偶權已非法律上權利,故阿德起訴主張侵害配偶權,顯無理由,對於彼此間有牽手、摟抱及親吻之行爲不爭執,但否認2人曾交往或發生性行爲。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勘驗阿德提出的錄影檔案光碟及相關畫面擷圖資料,認定2人關係明顯已進展至嘴對嘴深吻之程度,顯然已是不正當男女交往之情侶關係,阿勇辯稱未曾交往,顯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且阿勇不否認於今年6月間爲上開行爲時知悉小美爲有配偶之人,對小美的平常婚姻狀態有相當程度瞭解,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
法官審酌,阿德與小美自2018年3月4日結婚,迄今年6月間2人開始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時,婚姻關係約7年3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不正當交往期間長度,阿德身分法益受侵害致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阿德得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其餘請求,則無理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