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演妻與男同事曖昧「快被妳操幹」 綠帽尪見鹹溼簡訊怒提告
臺北一對夫妻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的婚姻破裂引發的侵權賠償案件,小美因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的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對夫妻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的婚姻破裂引發的侵權賠償案件,小美因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的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嚴重侵害了阿德的配偶權,法院判決小美應支付阿德20萬元的賠償金。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爲夫妻,小美與阿勇爲擔任臨時演員之同事,惟渠等自民國112年4月起即發生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侵害阿德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使阿德受有精神上痛苦。又阿德另以相同事實對阿勇訴請損害賠償,業經法院判準20萬元,可知阿德之主張爲真。因此向小美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80萬元。
小美抗辯則以,她與阿勇年齡差異甚大,兩人間之往來亦僅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並未侵害阿德之配偶權,是阿德向小美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並無理由等語,資爲抗辯。
阿德則提出小美與阿勇的對話內容做爲證據,「不能跟你抱,討厭」、「你比較重要」、「那你說我們是不是愛情?你會跟我愛你一樣,愛我永遠嗎?」、「想你嘛」、「我好想跟你抱抱」、「我要陪你」、「我在等妳抱抱」、「他回來了我看電視他都黏在我後面,害我不能跟你賴」、「記得我是你的」、「我拒絕跟他一起洗澡,他生氣了!他說最好是這樣,自己去洗了,我吼!心裡現在只有你,怎麼辦呢?」、「都快被妳操幹了」、「所以也不一定見面要那個,也可吃飯或唱歌,怕你被榨乾」、「放心,榨不幹的」、「哇!你有洗澡嗎?沒鎖」、「等妳洗」等作爲證據。
法院指出,阿德提出的對話紀錄與阿勇的證詞均顯示兩者間存在不正常男女關係,這已足以證明阿德的精神損害。
法院審酌,雙方的社會地位、財力及案件背景,法院認爲阿德要求的賠償金額20萬元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