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頻繁進出男同事家還同遊 綠帽尪怒告竟敗訴

彰化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離婚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同車出遊、進出汽車旅館,妻子更被拍到從阿勇家中騎車離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離婚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同車出遊、進出汽車旅館,妻子更被拍到從阿勇家中騎車離開,阿德認爲配偶權遭嚴重侵害,憤而向阿勇提告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證據不足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爲,於日前判決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婚後感情原本融洽,並育有兩子。但自112年間起,妻子外出工作後,兩人爭吵不斷,妻子更常深夜未歸,並於112年底搬離住家。阿德起疑調查後,驚覺妻子與擔任貨車司機的阿勇互動異常。

阿德向法院提出多項證據,包括112年11月25日,阿勇駕駛貨車與騎機車的妻子一前一後進入溪湖某汽車旅館;112年12月14日,阿勇的灰色轎車也被拍到進入「金陵汽車旅館」。此外,阿德還拿出113年12月的跟拍照片,顯示小美曾從阿勇住家騎車離開,兩人還多次在臺中約會、一同逛賣場、用餐,阿勇的兒子也同行。

阿德痛心表示,阿勇明知小美爲有夫之婦,卻介入家庭,導致他婚姻破裂,最終在114年1月離婚,因此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

面對指控,阿勇全盤否認。他辯稱與小美只是朋友,對方一開始未告知已婚,兩人從未發生親密關係。對於被拍到的畫面,他解釋小美到他家是「拿安全帽」,一起逛賣場是「幫忙載送購物」,同車則是「買完東西回程」,並無任何曖昧。

彰化地院合議庭勘驗各項證據後認爲,雖然阿勇承認車輛爲其所有,但關鍵的汽車旅館錄影畫面中,無法明確辨識貨車駕駛就是阿勇,機車騎士也因戴口罩無法確認爲小美。至於其他約會照片,法院認爲僅能證明兩人有交往,但原告無法提出更具體的證據,如親密對話或行爲,來證明雙方關係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份際」。

法官最終認定,阿德舉證不足,難以認定阿勇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行爲,因此駁回阿德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