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同事還懷孕 綠帽尪怒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與其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爲,甚至導致前妻懷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與其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爲,甚至導致前妻懷孕,憤而提告求償51萬元。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無法證明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交往」,且部分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阿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前妻小美於104年結婚,111年3月離婚,但阿勇竟在離婚前(111年1月9日)就與前妻發生性行爲,甚至持續交往至離婚後,更導致前妻懷孕。他直到113年照顧小孩時,才驚覺前妻當年急着離婚,竟是因阿勇介入,憤而提告求償。
爲證明阿勇侵害配偶權,阿德提出小美與阿勇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顯示:「2022/1/9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我懷孕了(你說不是分手砲的那一次中的)」此外,他還提供前妻手機中的「月經紀錄APP」截圖,顯示111年1月9日確實有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爲。
阿勇辯稱,他與小美是同事,但對方隱瞞婚姻狀況,聲稱已離婚才交往,自己完全被矇在鼓裡。他還出示小美事後的道歉訊息:「很抱歉,我當初不該隱瞞還沒離婚」、「我跟你說我離婚了,我們纔有超過普通朋友的行爲」並質疑阿德的證據是「偷看小美手機」取得,合法性有問題。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雖有性行爲相關對話,但內容未提「婚姻狀態」,無法證明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同事關係不代表一定知道私生活,阿勇可能確實被騙。阿德主張小美因性行爲懷孕,但健保署查無相關就醫紀錄,無法證實。
此外,法院指出,縱使阿德早在111年4月就發現此事,卻拖到113年11月才提告,可能已超過2年時效。最終判決阿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