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挨告!綠帽尪求償百萬 妻神隱未出庭判決出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7年,卻驚覺妻子在婚姻期間與不明男子發展「超友誼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7年,卻驚覺妻子在婚姻期間與不明男子發展「超友誼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但判賠金額卻讓外界大感意外,僅需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6年10月結婚,2024年9月離婚,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小美竟與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甚至相約外出過夜,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阿德更提出關鍵證據,包括妻子的iMessage對話紀錄、手機定位追蹤紀錄,證明兩人確實有不正當往來,甚至發生性關係。

阿德認爲,小美的行爲嚴重破壞婚姻信任,讓他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小美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期間,小美神隱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認定她對原告的主張「視同自認」,因此採信阿德的說法。

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中,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小美與他人有不正當往來,已侵害阿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確實應負賠償責任。

不過,阿德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社經地位後,認爲金額過高,最終僅判小美需賠償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