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深夜進出小王家還過夜 綠帽尪怒告求償百萬判決出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深夜進出對方住處,還在情人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日單獨約會,甚至被拍到撫摸、勾手等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深夜進出對方住處,還在情人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日單獨約會,甚至被拍到撫摸、勾手等親密互動,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但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在2023年8月至10月間頻繁邀約,不僅多次共進晚餐,妻子還經常深夜駕車前往阿勇住處,甚至過夜。
更讓阿德崩潰的是,這段期間適逢父親節、七夕情人節、中秋節等家人團聚的重要節日,妻子竟都與阿勇共度,兩人還被拍到在酒吧門口有撫摸、勾手等親密互動,明顯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勇辯稱,與小美僅是普通朋友,因她喜歡健身,才邀請她使用社區健身房,且社區停車場有對外開放,不能證明兩人有不正當關係。他還強調,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知道小美已婚,更質疑「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
但法官審理後發現,小美臉書長期公開與阿德的婚姻狀況,阿勇不可能不知情。此外,小美不僅頻繁進出阿勇住處,甚至多次深夜逗留至隔日,兩人還被拍到親密互動,顯然已超出正常社交範圍。
法官更引用大法官解釋,強調「婚姻忠誠」仍受憲法保障,雖通姦已除罪化,但民事上仍可求償,因此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不過,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認爲10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最終判阿勇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