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帶女團友摩鐵休憩 人妻崩潰求償百萬!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多次同宿旅館,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多次同宿旅館,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兩人原本簽訂協議書,阿芳賠償11萬元後,小美撤告。不料,阿芳後來又與阿德見面,小美再次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屬實,判決應再賠償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爲夫妻關係,而阿芳與阿德同爲LINE羣組成員,因出遊行程結識。小美指控,阿芳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於(2023)年8月2日與阿德前往三峽區愛莉亞旅館,另於不明時間同赴宜蘭太子行旅,發生親密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芳辯稱,當初簽訂協議書時,已賠償11萬元,小美也撤回告訴,雙方達成和解,不得再提告。阿芳還否認與阿德發生性行爲,解釋兩人僅因健行後滿身大汗,才同赴旅館盥洗,且當時不知阿德已婚。
新北地院審理時,小美的姐姐出庭作證,表示曾於旅遊場合介紹阿德爲其妹婿,阿芳亦曾詢問阿德與她的關係,足認阿芳知悉阿德爲有配偶之人。此外,小美提供的照片、光碟及證人跟拍證詞,均顯示阿芳與阿德同進出旅館,法院認定兩人交往已超越正常男女分際。
法官認爲,阿芳行爲確實侵害小美配偶權,審酌雙方學歷、經濟狀況等條件,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扣除阿芳已給付11萬元,判決應再賠償9萬元爲合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