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小王還墮胎 綠帽尪怒討財產!法官判決出爐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懷孕後墮胎,憤而提告求償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懷孕後墮胎,憤而提告求償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小美還須支付247萬餘元,合計27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於201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未料小美2023年4月起多次與阿勇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同年6月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並於5月離家出走。阿德發現後身心受創,憤而對阿勇提告,新竹地院先前已判阿勇賠償30萬元確定。

阿德認爲,小美的行爲嚴重破壞婚姻,再向她求償50萬元,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求小美給付435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與阿勇發生性行爲並墮胎,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情節重大,確實造成阿德精神痛苦。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期間及侵害程度,判小美應賠償30萬元。

此外,兩造離婚後,阿德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法院認定以2023年12月29日爲基準日計算。經覈算,小美名下存款、股票、勞退金等財產扣除債務後,剩餘財產比阿德多出176萬餘元,依法應平分差額88萬餘元。

更勁爆的是,阿德主張,婚後小美購置苗栗一處房產時,他曾代墊159萬元款項,這筆錢來自他的婚前財產,小美賣房後卻未歸還。法官認定此屬「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小美須返還159萬,加上剩餘財產差額,總計須支付247萬餘元。

因此小美侵害配偶權賠償阿德30萬元;剩餘財產分配:小美另須支付247萬餘元。合計:小美共須給付27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