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婚後每月出軌一次 綠帽尪怒告小王「這原因」吞敗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出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出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雙方不僅頻繁聯繫,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提告阿勇求償80萬元。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

阿德指控,他與小美於2015年5月2日結婚,直到2022年7月27日才離婚,豈料,在此期間,阿勇明知小美有夫,仍與她約會吃飯、單獨碰面,甚至每月至少發生一次性行爲,還不時傳送曖昧訊息、撥打電話,甚至拍攝私密照片,還提供財物、信用卡供小美使用。

阿德更列舉具體時間點,指稱阿勇與小美在婚後不久即發生關係,兩人曾在2015年6月6日婚禮後的某日、2021年10月4日、12月19日,以及2022年6月27日、7月2日發生性行爲,並於2022年3月16日約會,當日阿勇還涉嫌對小美有不當肢體接觸。阿德怒控阿勇破壞其婚姻,情節重大,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利息賠償。

對此,阿勇堅決否認與小美有不正當關係,並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她已婚,雙方只是同事,並無過於親密的互動。他進一步強調,阿德所提供的LINE對話截圖與簡訊內容均無法證明真實性,且對話中提及的「小b」並非指他,因此他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此外,阿勇也提及,阿德早在2022年2月至4月間就已知曉此事,卻拖到2024年5月才提告,已超過法律追訴期限。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雖提供通訊紀錄與簡訊截圖作爲證據,但因阿勇否認內容的真實性,而現代科技使對話紀錄容易被僞造、變造,因此單憑影像資料無法確定內容屬實。阿德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兩人確實存在婚外情,法院難以認定他的說法。

此外,阿德聲請調閱阿勇女兒戶籍資料、信用卡消費紀錄,試圖證明阿勇確實與小美往來,但法院認爲,即便這些資料屬實,也不足以直接證明雙方存有不正當關係,因此駁回調查請求。全案仍可上訴。